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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风是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外在反映,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充实和加强行风办的力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要求,切实把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捆在一起,做到同研究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以业务工作的有效落实带动行风工作的扎实开展,以行风工作的积极氛围促进业务工作的与时俱进。要坚持上下一致、按级负责,着力建立“省厅重点抓督查、市局主要抓区县、区县集中抓自建”的整体联动机制。
  (二)扎实搞好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确保行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周密安排行风建设各项活动,按照省行风办确定的新的评议步骤、方法和所在市行风工作安排,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到每季度有重点、每个月有活动、每件事有效果。要高度重视半年一次的问卷测评工作,以富有成效的工作提高公众满意度,争取高位分值。各设区市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评议结果、重要活动安排和实施情况,向当地行风办和省建设厅行风办报送。于2009年2月上报年度评议结果和工作总结。
  (三)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和宣传报道工作
  行风工作是一项开放性、影响性很强的工作,沟通协调和宣传报道非常重要。要重视与当地纪委、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风监督员以及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邀请检查指导和参加重大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争取更多的帮助指导和理解支持。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有创意、有影响的“为民服务”活动,使行风工作根植于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中。要十分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行风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工作“亮点”,扩大影响,展示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四)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
  认真实施《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工作考评、奖优罚劣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于在当地年度考核评议中位于本参评组前三分一的单位,省建设厅予以“优秀单位”奖;位于前三分之二的单位,予以“先进单位”奖;较上年度上升3个(含)位次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在年度行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全年满意度总评结果处于本参评组后2名位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省建设厅开展的评先评优中实行有限否决。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制定科学、明确、规范的考核标准,确实做到真考、真奖、真罚,促进行风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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