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煤矿火工品审批、供应、管理情况汇报;
2.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煤矿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
1.查阅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煤矿有关部门对证照不全的煤矿、资源整合矿井火工品审批、供应、管理的规定、文件、程序、批件、规章制度等资料;
2.查阅煤矿企业的有关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的制度、账簿、纪录、责任制。
(三)现场督查。
1.现场督查采用随机抽查、突击督查等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力求发现真实情况和共性问题。
2. 督查组在现场查出的煤矿火工品审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当地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责令改正等处理意见,并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四)反馈意见。
对每个市(州)、县(市、区)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督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专项督查活动的开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督查组。
组 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 赫
副组长: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常天明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朱 涛
成 员: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监察员 周德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朱鲁峰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金 玮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处长 栾德久
省煤炭局监管二处处长 崔 勇
省公安厅九处副处长 李承志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调研员 刘大庆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奥运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搞好此次督查工作。
(二)要注意发现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督查结束后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查中要轻车简从,从严要求,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