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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编制、申报、实施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围绕推进“两转双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生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生态办和发改委共同负责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生态移民、舍饲禁牧、异地搬迁移民等生态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计划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生态建设监督、检查、验收职能。林业部门负责实施沙源治理项目中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林业工程的布局、作业设计、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农牧业部门负责实施沙源治理项目中飞播牧草、人工种草、围栏封育、基本草牧场、暖棚、饲料机械、草种基地等草原治理工程的布局、作业设计、具体实施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沙源治理项目中水源开发、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等水利水保工程的布局、作业设计、具体实施工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相应职能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一)根据当地生态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及自治区下达的生态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按照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由旗县市区生态办牵头,协调发改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共同编制《生态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并联文上报盟生态办、发改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由盟生态办统一协调盟发改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对各旗县市区《生态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初审后,联文上报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农牧业厅、水利厅审批。
  (二)旗县市区农牧业、林业、水利部门根据自治区批复的《生态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各项目工程作业设计的编制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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