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锡署办发〔2008〕2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制作质量,按照《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7年度工作安排》(锡署发〔2007〕号)的部署安排,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行署法制办以《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标准,对全盟农牧业、交通、文体、林业系统的2007年度部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评查情况看,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较2006年有了明显提高。一是程序意识明显增强。参评案卷基本上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作出决定、及时送达。二是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禁止性条款和处罚条款的使用基本正确;大部分案卷适用条、款、项、目准确。三是文书制作与送达基本规范,结案和归档立卷环节有明显的进步。四是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比2006年有了明显提高。各方面情况表明,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实际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程序方面。有些部门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从参评案卷来看,有的案卷没有告知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有的案卷将应当听证的权利错误告知为陈述申辩权,有的案卷在告知后不足3日就做出了行政处罚;有的非简易程序的案件未经行政执法机关领导批准擅自实施了处罚;有的案卷没有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有的案卷甚至从执法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到处罚机关的意见均由同一人签署;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中,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名;有的案卷对扣押物品没有处理记录,有的案件甚至将当事人的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证据进行了扣押;大部分案卷没有通知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没有实行罚缴分离,有的处罚案卷没有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有的案件甚至由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实施处罚;有的案卷没有处罚内部呈批表,有的案卷内部呈批表上没有处罚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大部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大部分部行政许可案卷没有列明许可依据的法律和法规;大部分部许可案卷没有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