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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
(冀建房[2008]340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

  现将《200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等环节,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城市房屋拆迁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得到规范,物业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1、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行为;
  (2)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的行为;
  (3)拆迁单位与评估单位恶意串通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
  (2)违反住房结构调整政策的行为;
  (3)未按规定建设配套设施,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
  (4)违反合同约定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5)以合作开发、联合开发名义,利用集体土地或企业存量土地,违规或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3、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内部认购或价格优惠为诱饵,利用订购费、选号费等名义违规售房的行为;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以及发布虚假广告,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行为;
  (3)炒卖房号、一房多售的行为;
  (4)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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