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建房〔2008〕327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省政府办公厅已对各设区市下达了2008年度设区市城市住房保障责任目标,明确了今年城市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各地的工作,确保全省各项目标的实现,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建设厅决定加大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以及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设区市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每月的5日前,汇总上月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全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定期召开调度会。省建设厅将采取调度会的形式,听取各市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度会每两个月左右召开一次。
三、实行约谈制度。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期开展工作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由省建设厅厅长或主管厅长约市、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谈话,督促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四、实施现场督导。为及时掌握各设区市工作进展情况,省建设厅由有关处室组成督导组,每月对各市工作进行一次现场督导。
五、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省监察厅按照《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提请省人大领导赴部分市、县巡视。做好向省人大的汇报工作,提请省人大领导在二、三季度到部分市、县巡视一次。
七、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动省内各主要媒体对各地特别是后进地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县级市的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