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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质〔2008〕3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特大地震灾害。5月13日,省建设厅迅速召开了各设区市建设局主管抗震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抗震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省抗震防灾工作座谈会,会议号召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单位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支持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会议就全省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做出部署: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

  地震是威胁人类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河北是个地震多发地区,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造成了严重灾害。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十分关心并致力于解决的民生问题。历次破坏性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做好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的抗震加固;编制和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为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做好抗震防灾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要以对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抗震防灾这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大事。

  二、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和老旧房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城市生命线工程是保证震时、震后人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各市、县应立即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医院、消防和学校等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固计划,按期完成加固。

  继续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61号)文件要求,对老旧民房建筑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建筑)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结合“城镇三年大变样”活动和旧城改造,尽快制定方案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工作要向市、县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和经费补助。

  三、以城乡抗震防灾规划为龙头,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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