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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1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盟农牧业局制定的《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试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把编制新牧区建设规划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领导,也可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领导小组,加大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规划要紧紧围绕“两转双赢”,从“转人、减畜、增收”入手,既要统筹兼顾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又要统筹不同苏木乡镇、嘎查村间发展。要按照量力而行、整村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着眼于从总体上解决问题,长远上谋发展,结合本地发展实际,以户为基础,嘎查为单元编制建设规划。三要坚持尊重民意。要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讨论,保证规划符合实际。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试点)指导意见
(盟农牧业局 二○○八年二月)

  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盟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转双赢”,科学编制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合理确定生态容量生态容量就是以嘎查为单位,按照生态文明的标准,根据该嘎查环境资源条件来确定的能够饲养的牲畜头数和依靠畜牧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且达到小康水平的牧业人口数量。要以户为基础、嘎查为基本单位,根据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及气候等自然条件,结合农牧业功能区划,确定自然环境能够容纳的人口和产业发展空间。采取倒算的办法,在近三年平均草场载畜量的基础上,下调10% 确定“十一五”后三年及今后五年牲畜饲养规模。在此基础上分析畜牧业养殖效益,按照分步实现小康目标(到2010年全盟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500元,其中非牧收入占25% 以上;到2012年达到8000元,其中非牧收入占30% 以上),计算出2010年和2012年生态容量,即当地环境资源能够承载的牧业人口、户 数。制定规划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根据生态容量重新调整开发强度、合理确定人口分布和生产力布局,对退化沙化严重的草场进行围封禁牧,对资源贫乏、生态退化严重的嘎查实施整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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