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25号)
现公布《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4号),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州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⒈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
⒉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⒊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⒋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附件1:
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
部 门
|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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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 1
| 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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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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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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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
| 4
| 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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