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以国家旅游局主导、省旅游局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国家旅游局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发布《中国旅游强县标准》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委托省旅游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推荐、指导和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
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制定发布《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
七、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启动、创建、验收、命名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8年1-3月)。
省旅游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方案,转发《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印发《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和《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部署,组织好创建活动的动员发动工作。
(二)创建阶段(2008年4月-11月)。
各参创县(市)应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开展创建工作。省及市(州)旅游部门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地要通过情况调度、定期汇报及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创建进展情况。
(三)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前郭、安图、长白3县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进行自检,并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旅游局组织中国旅游强县验收工作,并将创建工作总结和验收结果报送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根据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各参创县(市)对照《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进行自检,并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旅游局组织验收工作。
(四)命名阶段(2009年1月-2月)。
中国旅游强县由国家旅游局命名并予以颁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由省旅游局命名并予以颁牌。
八、考评、激励机制
(一)考评机制。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每年组织一次考评验收。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2年复核一次,对达不到标准、未能通过复核的将取消命名。
(二)激励机制。对通过验收命名的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在规划、项目、人才、宣传促销等方面重点扶持,鼓励县域旅游业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