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8]28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确保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和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征〔2007〕28号)精神,现将《上海市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税控装置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和《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制定相关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一)用户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1.税务机关制定推行计划,下达有关通知
(1)税务机关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控收款机推行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填写《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名单》(附表一),报局领导审批。
(2)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局领导审批的《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名单》下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附表二),并发放《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附表三)给相关纳税人。同时向纳税人发放《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附表四)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
(1)纳税人在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
(2)税控收款机销售或服务单位对纳税人进行使用操作的培训,并负责安装调试好机器,在《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中填写有关内容。一机多用户的还应登记子用户情况。机器安装人员在填写登记表时应认真核对“机器编号”和“用户卡编号”,保证填写正确。购买金融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上述安装调试工作由金融税控收款机销售商负责。随后,由对应的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机构上门代理纳税人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签订《上海市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后,由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机构上门开通金融POS功能,并负责相应的现场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