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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的通知

  五、价格与付款方式

  1.价格

  本维护项目的总价为      元,其中:

  日常运行管理价格为   元;

  硬件设备维护价格为     元;

  产品软件维护价格为     元;

  网络设备维护价格为    元;

  业务应用系统维护价格为   元;

  其他维护服务价格为   元。

  以上各部分价格详细组成见附件。

  2.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甲方于签约后  日内,首付款计     元,大写:         ;

  第二次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大写:        ;

  第三次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大写:        ;

  第四次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大写:        ;

  付款条件备注:

  六、义务与责任

  1.甲方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准备,协助乙方做好维护服务。

  (2)甲方应当保证其要求乙方维护的软件、硬件以及相关的文档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2.乙方

  (1)乙方保证维护工作的过程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2)经乙方维护更新后的软件,其任何部分如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者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尽力用相等功能的合法软件替换该软件,或者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所承担的维护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造企业的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造企业的标准的,以符合合同目的的其他标准作为质量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维护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       维护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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