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工商分局:
为了加强对本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推行使用《示范文本》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供本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各区县政府以及其他单位和企业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双方也可参照使用。
二、《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由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处理。
三、《示范文本》通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予以公布。
四、《示范文本》由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08版)
制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第一,本《示范文本》供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各区县政府以及其他单位和企业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双方也可参照使用;
第二,有关空格的数字、百分比及内容,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