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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严格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同时,各地要建立奖惩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于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处罚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促使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进一步加强本地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要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奥运会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专项”(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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