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统一考试的通知
(冀建法〔2008〕410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
为落实新法培训考试制度,促进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全系统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适用《
城乡规划法》的能力,根据《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1号)的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核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法[2008]332号)的安排,定于8月2日对全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全省建设系统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一)申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的人员;
(二)不申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但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三)不申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新调入、在行政执法岗位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具体参考人员以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上报的申请《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人员摸底统计表名单为基础,根据本通知需要补充的,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补充人员情况填写附表一,以电子邮件报送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二、考试内容
《
城乡规划法》基础知识,并辅以案例题侧重对适用法律能力的考核。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由省建设厅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由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具体组织,实行闭卷考试。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各县(市)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并做好设置考点和考场、考试组织等具体考务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保证此次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各设区市原则上只设一个考点,具体地点由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确定,并于7月20日前将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及《考点、考场、考生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