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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六)各地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政行风及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情况;企业动态及行业内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七)各地有关旅游动态情况,包括旅游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旅游活动中的花絮,以及奇异景观景象等。

  (八)其它相关旅游的各类信息。

  四、信息报送及采用计分标准

  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省旅游信息中心筛选,在吉林旅游网上发布,并向中国旅游报和吉林省政府网站推荐发表,同时,视情况推荐给有关媒体。

  (一)基础计分标准

  报送单条信息每条0.2分,报送综合调研信息每条1分,报送约稿类信息每条2分。

  (二)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吉林旅游网采用信息,每条3分。

  2、省政府网站采用信息,每条4分。

  3、《中国旅游报》采用信息,每条5分。

  4、有问题揭示、成果总结、综述分析且被采用的每条5分。

  (三)以上分值可累加。

  五、分值加减标准

  (一)每月报送信息达不到规定数量的,每少报1条扣减1 分。不能按时完成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信息约稿的,每条扣减1分。

  (二)迟报、未报或漏报重要信息的,视情况每条扣减2至5分。全年出现3次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的,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及先进个人奖评奖资格。

  (三)节假日和旅游黄金周期间报送当地旅游活动动态信息的每条加2分。

  (四)各地所报送的信息中含有图片且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注:重要信息是指各地有关旅游的各类会议、活动以及最新出台的有行业代表性的相关文件等。迟报是指事件发生后晚于24小时报送的,漏报是指各类媒体已经刊登而当地没有报送的。)

  六、评比表彰

  (一)省旅游局每个月在全省通报一次记分情况,并在吉林旅游网(www.gotojilin.com)上公布各地信息报送的相关情况。

  (二)设全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先进单位从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中产生。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各县(市、区)旅游局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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