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吉旅办字〔2008〕4号)
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各县(市、区)旅游局:
吉林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为省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旅游行业信息化的组织实施和全省旅游信息的采集工作,并通过吉林旅游网、中国旅游报等渠道对外发布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旅游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增强我省旅游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为《中国旅游报》、吉林旅游网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将《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吉林省旅游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充分利用中国旅游报等新闻媒体和吉林旅游网等信息平台宣传我省旅游发展情况,调动全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各县(市、区)旅游局
二、考核目标任务
(一)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每月向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各县(市、区)旅游局每月向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二)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以分值形式进行量化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旅游局每年须达到基础计分标准。
三、信息报送内容范围
(一)各地旅游工作中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
(二)当地党委、政府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包括党委、政府领导指导旅游工作的动态情况。
(三)各地旅游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情况。
(四)各地旅游市场开发、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五)各地组织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的情况(为预热、启动市场,扩大影响,各地对旅游节庆活动方面的信息应分阶段连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