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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对于2006、2007年度没有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或业绩低下、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监督检查定为“不合格”。检查当中“不合格”企业,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四)本次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企业将更换新的经营手册。

  五、工作要求

  (一)接受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对检查过程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次检查要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可采取相关措施简化程序,给企业提供方便。

  (四)本次检查不得影响抗震救灾、服务奥运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万元

开户行及帐号

 

净资产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经理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财务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企业有职称人员

  人

占企业平均人数     %

2006年度企业总产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利润率

  %

2007年度企业总产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利润率

  %

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

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是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被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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