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2006、2007年度没有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或业绩低下、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监督检查定为“不合格”。检查当中“不合格”企业,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四)本次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企业将更换新的经营手册。
五、工作要求
(一)接受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对检查过程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次检查要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可采取相关措施简化程序,给企业提供方便。
(四)本次检查不得影响抗震救灾、服务奥运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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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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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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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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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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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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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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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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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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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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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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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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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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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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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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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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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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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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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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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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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职称人员
| 人
| 占企业平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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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企业总产值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利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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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企业总产值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利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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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
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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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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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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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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