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8〕40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全省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决定于2008年7月份集中进行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底以前办理的所有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
一、二级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三级企业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六)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七)2006年度企业经营手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八)2006年度承担工程情况,包括:合同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
(九)2006年度企业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获奖情况;
(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级企业由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负责;一、二级企业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初审后,集中报送省建设厅。
四、处理意见
(一)企业完全符合《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近两年业绩较高、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定为“合格”。
(二)企业基本符合《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监督检查定为“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