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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发现和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排污费稽查工作力度,请按照省局制定的《吉林省关于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排污费稽查工作。

  附件:吉林省关于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吉林省关于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通过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排除行政干扰,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解决少征、漏征、协商收费等问题,提高依法征收水平,促进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排污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才省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孙铁省环保局副局长

  梁俊卿省纪检委驻省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员:毕建成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孙怡省监察厅驻省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蔡保锋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主任由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毕建成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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