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征收排污费计划指标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2007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全省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排污费征收额达到2799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359万元。
2008年,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深入贯彻执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扎实做好排污量核定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要克服污染减排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挖掘排污收费潜力因素。要加大对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行业排污费征收力度,必须做到足额核定,足额征收。要加大排污费的稽查力度,确保完成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