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现将《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将2008年确定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为深入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态势,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部署,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各类生产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起保障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排查治理本辖区各行业环境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的措施及物资准备,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省局成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才
副组长:孙铁
成员:毕建成张岩孙伟义张丽华
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主任由环境监察总队毕建成总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1-88906280。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可能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石油化工、冶炼、造纸、焦化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2.位于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