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工作的通知
(豫财办金〔2008〕20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农信办、济源市农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5号)要求,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工作于4月30日全部结束。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农信社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按时完成两项补贴兑现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农信社管理机构要相互配合,按照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每个农户固定补贴存款账户的导入和补贴金额的录入工作,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奠定基础,确保两项补贴资金安全存入农户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上。
三、农信社营业网点在入账前要仔细核对账号、户名、金额的对应关系,熟悉操作流程,农信社市、县科技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必要时为辖区内营业网点做专门培训。
四、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信息处理由省直补办和省联社信息科技中心统一安排,县级联社和财政局具体负责,农信社营业网点和乡财政所密切配合,各市要督促协调,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其工作流程如下:
(一)县联社向省联社申请已开设的农户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信息。根据需要,县联社集中向省联社申请2007年已开设的农户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信息时,必须提供:机构码、开户日期等要素。省联社按照机构码和开户日期,提取开户日当天的全部一本通存折开户信息,信息要素包含:机构码、账号、账号序号、户名、开户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县联社将农户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信息以网点为单位,统一制作后返回财政部门。县联社收到省联社返回的开户信息后,应先根据交易当日的原始传票将非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信息进行剔除,还需要剔除重复账户后,根据财政部门2007年提供的直补资金代发清单文件,按照村组号、户名、证件号等要素进行分组,返回财政部门。返回资料中至少应包含:村组名称、账号、账号序号、户名、证件号。具体格式、要素以当地财政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