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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教科书于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发放给学生个人,发放之前要统一编号,发放给学生时要登记。

第三章 使用

  第八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
  第九条 使用过程中,学生有责任保持教科书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 学生使用教科书时不得乱写、乱划、标记和署名,不得折叠、损坏。

第四章 回收、消毒与保管

  第十一条 学校要为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提供适宜的保管、存储场所和设备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要定期回收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回收时,要按教科书的编号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教材严重破损直接影响下次正常使用或教材丢失者,要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十四条 回收的教科书必须定期消毒。为此,学校要配置相应的消毒设备。
  第十五条 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消毒和保管工作,并做到职责明确。

第五章 更新

  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进行分类清理,或修补或报废,以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省教材办统一按一定比例安排更新,更新的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鼓励学校和学生厉行节约,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降低更新比例。
  第十八条 教科书改版后,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全部更新,旧版教科书退出循环使用序列。
  第十九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保持版本相对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从起始年级开始。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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