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吉教基字[2008]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省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顺利运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部分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指: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的《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第三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由国家提供的教育装备,由中小学校集中管理。
第二章 统计与发放
第四条 学校要按照每个年级的学生人数,科学、准确统计所需教科书数量并提前一个学期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计汇总上报省中小学教材服务中心。
第五条 在学校统计学生人数的基础上,教材供应部门按学生人数5%的比例增配调剂用书。
第六条 学校要保证每种循环使用教科书按照学生的人数统一发放、足额配备,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七条 教科书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说明原因并申请配齐;教科书供应数量超过所需时,学校要及时做好登记以备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