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签订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包教保学合同的学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并在村、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扫盲教育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三、强化扫盲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
要强化扫盲教学活动的检查指导。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完善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干部、专职教师、学区小学、扫盲包教教师的扫盲教学工作规范,使备课、教案制作、作业设计与批改、学习效果测试等各环节的扫盲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对扫盲教学活动的定期和随机检查指导制度,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干部、专职教师每个月要对学区小学和扫盲包保对子的教学活动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学区小学的领导每周要对扫盲包保对子的教学活动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并及时解决扫盲包教教师、学员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个人脱盲验收工作
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扫盲工作规划目标和各乡(镇、街道)、村签订的扫盲包保合同,制定扫盲对象个人脱盲验收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对扫盲包保对象进行脱盲验收。在6月30日前,由市(州)教育局将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脱盲验收工作计划汇总后报省教育厅。要严格执行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命题、县乡两级政府联合组织脱盲验收考试,县级统计、户籍管理部门参与,县级教育、统计、户籍管理三部门联合发布脱盲名单的工作制度,切实保证扫盲教育的教学质量。要保证脱盲验收考试试卷的文字读写量和基本知识面,个人脱盲验收考试试卷可参照吉林省扫除文盲教材《初等文化技术课本》中所附“扫除文盲个人脱盲验收试卷”的试题题型和卷面结构制定。对参加脱盲验收考试的对象,应通过查验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作业本等方式确定其身份和参加考试资格,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
五、确保扫盲工作经费按期足额到位
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2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9号)规定,在县(市、区)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按现有人口数和每人1元的定额标准核定2008年度的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并优先保证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需要。要妥善安排村和基层学校的工作经费,确保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教材、作业本、教案本等教学用品和取暖照明费用及教师超课时补助费等扫盲教学工作经费的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