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锡署发〔2008〕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全盟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全盟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十五”以来,我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盟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全民环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盟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日趋繁重,工业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有待改善,个别地区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生态的恢复和整体环境的优化是我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任务。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当前,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已开始进入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随着一大批工业项目相继建设和运行,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因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努力实现全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工业项目得到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