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费共担,是指种植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龙头企业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六)稳步推进,是指种植业保险工作采取先起步、后推广的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二、保险内容
(一)险种。水稻、棉花两个品种。
(二)开展地区。水稻保险在信阳市全市开展(含固始县);棉花保险在南阳、周口两市全市开展(含邓州市、项城市)。
(三)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保险费率应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经办机构经营成本、正常利润率等因素确定。为顺利开展工作,2008年暂按如下标准执行:水稻每亩保额242元,棉花每亩保额225元,两品种费率为8%。以后年度参考生产成本变化、经办机构经营情况等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后确定。
三、保费承担比例
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5%、25%、5%和15%的保费补贴(固始等省直管县(市)承担20%),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
四、机构管理
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业保险业务,其经办机构要按照“优胜劣汰”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评选确定,评选主要考虑经办机构资金实力、分支机构数量、保险服务质量、费率水平等因素,同时应避免恶性价格竞争。经办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具备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相关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风险评估、费率厘定和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
(四)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承受相关经营风险。
为顺利开展工作,2008年棉花保险由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承办,水稻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河南分公司和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共同承办。以后年度由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评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