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办金〔2008〕3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农业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稳步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保险监管、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是指种植业保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和制约机制作用,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种植业风险。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
(三)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决定,自愿参加。
(四)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和其它惠农支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保险监管、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有关各方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