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财办金[2008]61号)
各省辖市、各县(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支持地方金融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明显改善,资产质量和效益均有较大提升,地方金融对我省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当前地方财政金融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认识不够,财务监管缺位,对地方金融重使用、轻管理、重事后买单、轻事前监督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我省地方金融的发展,使地方金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认真贯彻
财政部《关于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意见》(财金〔2008〕25号)精神,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财政和金融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做好地方金融工作,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做大财政蛋糕的重要条件。财政实力的增强,又可以发挥其杠杆作用,创造一个有利于金融发展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金融越发展,监管越重要。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公共风险,无论如何处置,最终将转化为财政风险。各地财政部门要从支持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引导和配置金融资源。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地方金融发展。一是积极探索财政出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的办法,通过直接参股,增强金融机构实力,服务地方经济,更好地发挥财政对金融机构管理和政策引导作用。当前尤其要关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引导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直接出资参股。二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金融、满足广大农户金融需求的重要途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注重发挥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支农作用,通过奖励、增加政府出资和给予风险补偿等手段,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逐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扩大农业贷款规模。三是参与城商行(城信社)改组改制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城商行(城信社)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四是建立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评价和问责制度,通过奖励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成绩突出的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服务当地经济。五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更好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针对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的问题,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和简化操作程序,采取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承贷的办法,努力缩短贷款审核发放期限。大力推广担保机构与当地经办银行开展“一站式”联合办公的做法,统一审核,尽量把申领贷款的周期控制在10天左右。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