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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治理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召开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组织开展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全系统执法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逐级签订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所有生产经营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要向辖区市州药品监管部门递交承诺,药品零售企业也要向市州本级和县(区)级药品监管部门递交承诺。
  责成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43家定点经营企业向全省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发出倡议,加强企业自律,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药品类兴奋剂的生产经营秩序。
  成立由药监、体育、公安、卫生、工商、工业和信息化、海关等部门组成的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建立上述7部门参加的信息通报、重大案件通报,工作进度通报,以及平行调查、联合查处、联合督查、联合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突击式检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部受到查处。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非药品企业进行清理;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网站进行监测;配合海关查处走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线索追踪深查,坚决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7月26日)
  省局将组织体育、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对各市州局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长春、吉林、四平、延边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明查暗访,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
  省局将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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