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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 组建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组建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提供经费、人才、组织等保障。
  (二)具备完成赋予企业技术中心主要任务的能力,决策层具有较强市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
  (三)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开发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积极开展联合创新,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的技术战略联盟、联合实验室、共建技术开发机构或长期合作协议等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与全部开发项目数之比不低于3%,联合创新绩效显著。
  (四)初步建立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五)具有良好的创新投入机制,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且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0.3~0.5%,有较高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拥有高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技术中心人员数不低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
  (七)企业5年内具有通过鉴定、评估、论证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5项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主编或参编国家或行业标准、工法等技术规程1项以上。企业建立了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并已开通企业外网。
  (八)企业无偷漏税、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九条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分批审理组建。
  审批的一般程序是:
  (一)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向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本)。
  (二)省辖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建设厅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上报建设厅。
  (三)建设厅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厅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做出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四)建设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复企业技术中心组建计划名单,并授予企业技术中心铭牌(“×××企业技术中心”)。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依照高效、精干原则,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开发课题实行组长或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技术中心成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企业内部不同部门。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原则上要依托企业并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基础和条件进行组建;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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