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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像监测。

  (6)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以外的组织移植(移植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和康复治疗等。

  (5)特需服务类。

  (6)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要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

  1、综合医疗服务类

  三等以上床位费、特殊护理费。

  2、医技诊疗类

  (1)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

  (2)造影类。

  (3)核素内照射类。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移植诊疗及手术项目。

  (2)涉及各类电子内窥镜和腔镜下诊疗项目,经心脏、血管介入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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