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企业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使用建设部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2、设计企业同时具有甲、乙级专项设计资质时,应按不同级别分别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同时附相关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社保证明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根据《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不设丙级。原有丙级专项设计企业符合标准要求时可提出资质升级,不提出资质升级或达不到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予以撤消。
4、换证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资质申请表在建设部网站下载,电子文档应使用建设部信息系统软件录制资质申请表内容;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必须是由社保机构管理软件输出,含有参保人员自然信息情况的一览表,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方为有效。甲级资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二套;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一套。
5、设计企业应如实填报换证申报材料。对人员虚假、业绩不真实等违规行为,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乙级及以下专项设计资质换证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人员、业绩是否符合标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签署意见后(包括原件)上报。甲级专项设计资质换证材料由企业直接上报。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对设计企业提交的换证申报材料统一组织核定。
7、省建设厅换证材料受理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月30日。受理地点:吉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14房间)。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附件:网上申报操作规程
吉林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网上申报操作规程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做好我省专项资质换证工作,此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资质换证”)需先进行数据备案,然后再通过网络上报资质申报有关电子数据,现将操作规程说明如下:
一、数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