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委关于印发《郑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建办〔2008〕6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奖励。为加强该项资金管理,我们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郑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用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与中央财政安排给我市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配套使用,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奖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奖励;以上两项范围中,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为必选项目,否则不享受此次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使用标准
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面积,两项总共按20元/m2标准奖励,由市财政局从今明两年的墙改资金中解决。
四、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豫财办建〔2008〕42号)要求,向市建委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申报时提供如下资料:改造项目申报文件;《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
(二)市财政局、市建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报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