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结果和考核程序
(一)考核结果
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且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良好(80-94分)、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任务(59分及以下)。
(二)考核程序
每年1月底前,各建设局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报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建设局节能降耗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考核通报。
六、奖惩措施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建设局,市建委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各种评奖,且县(市)区内不享受各种节能墙材资金的扶持。
2、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上报市政府,抄送辖区市政府,同时在媒体上公布。
附
建设系统节能降耗年终考核评分标准(年终考核用表)
考核
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满分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降耗目标(50)
| 1
| 辖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节能标准实施率城区达到95%以上,县(市)区、上街区达到80%
| 20
| 1、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10分;
2、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10分。
|
2
| “十一五”期间各辖区建筑节能降耗指标计划年度完成情况
| 20
|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计2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凡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计0分。
|
3
| “禁粘”工作落实情况
| 5
| “禁粘”工作目标完成5分,未完成0分。
|
4
| 散装水泥推广目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 5
| 完成年度目标的5分,未完成0分。
|
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50)
| 5
| 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5
| 1、建立本地区能耗统计、考核体系2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3分。
|
6
| 节能降耗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10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5分;
2、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4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7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 5
| 1、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及市建委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2分;
2、地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1分;
3、研究出台节能降耗经济激励政策及执行情况2分。
|
8
| 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 5
| 1、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3分;
2、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使用,淘汰落后技术、产品情况2分。
|
9
| 行政监管情况
| 15
| 1、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6分;
2、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及成果推广情况3分;
3、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情况6分。
|
10
| 宣传培训情况
| 5
| 1、组织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情况2分;
2、组织节能降耗技术培训几知识普及2分;
3、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节能降耗工作情况1分。
|
11
| 节能降耗专项工作情况
| 3
| 1、可再生能源再建筑、规划及规模化应用情况1.5分;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情况1.5分。
|
| 12
| 其他建筑节能工作创新举措情况
| 2
| |
合计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