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08〕376号)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房产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类房屋安全使用,坚决杜绝发生塌房伤人事故,加强我市危险房屋的汛期重点查勘、监管和解危修缮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度汛,现将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抓好安全度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抓好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要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人员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搞好重点查勘,及时解危排险
直管公产、单位自管产房屋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查勘,私产房屋由各区县房管局负责查勘。各单位要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对大型厂房、校舍、娱乐场所、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已列入危改计划暂缓拆迁的房屋、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高危房屋等进行重点查勘。各房屋产权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对查出的危险房屋,逐处逐间制定解危修缮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治理危险房屋,限期解危排险。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措施,务必在雨季前排除险情。
拆迁片内的危险房屋,由拆迁单位负责查勘并解除危险。
三、充分行使职能,加强危房监管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私产、单位自管产危险房屋查勘、解危推动工作。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给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单》,并督促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
四、做好防汛准备,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