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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苏价工字[2008]132号)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
(苏价工字〔2008〕132号)


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两公司分别报送我局的《关于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紧急请示》等三个(5月26日、6月16日、7月2日)请示函均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我市自今年1月调整蒸汽价格以来,热电联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煤炭的市场价格近几个月上涨较多(到2008年7月初煤炭价格上涨总水平与去年底相比上涨了约585元/吨左右),对生产成本的冲击很大,从而致使热电联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发生困难,资金链几乎断裂。

  根据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连动(每6吨蒸汽消耗1吨煤炭,且煤炭上涨额的75%由用汽单位承担,25%由热电企业消化)的政策原则,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及社会影响,同时为了支持发展服务业等相关各方面因素,经报省物价局,决定对蒸汽的销售价格及蒸汽价格的类别作适当调整,以保证热电联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及满足对社会的供汽需求,具体如下。

  一、将现行的生产性用气与生活性用气两个类别合并,今后不再划分类别,执行统一的价格水平。

  二、将现行的生产性用气销售价格178元/吨、生活性用气销售价格186元/吨,统一调整为228元/吨。

  三、对于因资金(经费)等问题不能承担热管网投资建设费用的新用热力户的蒸汽价格相应上调。即生产性用汽193元/吨、生活性用汽201元/吨统一调整为243元/吨。执行的期限仍按照我局《关于新扩建热网热力价格的批复》(苏价工字〔2001〕183号)文件的规定,由产销双方协商解决。

  四、对于超长供气距离(指苏州热电有限公司供汽距离在大运河以北地区的用户、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汽距离超过8公里的用户)的蒸汽价格仍可另加收5元/吨。

  由于此次煤热价格的联动,蒸汽销售价格上调的幅度较大,请你们两公司向用户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价格调整工作的正常执行。

  特此批复。并请自二○○八年七月十五日起开始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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