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此次地震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给我省的抗震防灾工作敲起了警钟。我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我省的抗震防灾工作,现就加强我省抗震防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新建工程(含加层、改造工程)从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都应符合抗震设防的要求,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规范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工程都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要认真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水平。
二、尽快制定并完善《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国内外历次破坏性地震经验表明,工程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关键措施。但是,地震灾害发生时受灾者、救灾人员相互配合、自救、互救、组织营救相结合的模式也是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应尽快制定并完善《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备案。已制定完成的应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有利时机,加强演练,促进措施进一步落实。
三、认真做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鉴定)工作
汶川地震中发生群死、群伤的多数为医院、中小学校舍等生命线工程或人员密集场所,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组织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各地区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充分了解和掌握全省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情况,排查隐患,对确需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各地要有计划抓紧安排。
(一) 调查范围
1、生命线工程: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消防、广播电视、通讯、电力(变电所、变电站)、粮食、供水、供热、供气建筑以及城区桥梁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