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建村〔2008〕24号)
各市州、县(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规划建设局: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省政府2008年拨付了村镇规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村镇规划编制。为保证村镇规划质量,严格控制规划编制时间,降低规划编制成本,省建设厅组织了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县(市、区)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并全权委托各市州村镇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省级推进村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工作。
目前,第一批6个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县(市、区)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第二批8个省级试点县(市)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单位和107个省级新农村建设推进村规划编制单位招标工作全部结束,各规划编制单位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推进单位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按时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镇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
城乡规划法》,推进村镇有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引导农村新建房屋建设到规划点上,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村镇建设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做到规划先行,纵览全局,统筹协调,依法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
二、推进单位要做好配合,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划编制是一项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科学性的复杂工作,规划编制单位需要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推进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编制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特别要及时提供有关测绘方面的资料,以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和编制时间。
三、各级新农村建设管理部门和村镇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