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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开展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进场建筑材料的备案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贯穿全年):由质监站负责督促参建各方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范围: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工程,自查结果于每年1月底和5月底前由质监站汇总后报委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每年2月-3月和6月-7月):由委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年度新建、在建项目总数的5%,项目总数不少于10项。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上报(每年2月和7月):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情况数据库,对重点问题建立“黑名单”,将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上报省建设厅。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委决定成立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双灿
  副组长:张秋福 张 凯
  成 员:远 烁 范永星 吴国强 孙忠军 赵建世 杜 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抽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委各相关处室、二级机构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认清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今年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市建设系统今后长期整顿建设工程市场的重点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长期性,各建设工地要充分营造氛围,配合搞好整治工作。委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查出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将坚决予以曝光。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质监站等有关现场管理工作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把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并具体负责组织施工现场自查和配合领导小组抽查工作。
  (四)认真做好自查和现场督查工作。参建各方要认真组织自查,特别是对已明令淘汰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筑材料以及假冒伪劣产品,要坚决清出建筑工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制度,严把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验收和复验关,现场监管人员要严格落实124号政府令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设备建材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建办〔2007〕144号)的要求,禁止未经备案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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