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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通知

  (九)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公示方法

  (一)重大危险源辩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二)重大危险源公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室内外装修阶段。

  (三)制定监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其中,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旬至少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巡检,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应实行旁站式安全监理。

  同时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备案。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报到当地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内容之一,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相结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吊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
  1、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2、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式样)

  3、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公示范例(略 )

吉林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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