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公示方法
(一)重大危险源辩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二)重大危险源公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室内外装修阶段。
(三)制定监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其中,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旬至少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巡检,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应实行旁站式安全监理。
同时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备案。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报到当地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内容之一,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相结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吊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
1、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2、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式样)
3、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公示范例(略 )
吉林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