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摸底准备阶段。2008年7月3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免烧砖”厂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小型“免烧砖”厂送达整顿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年单机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2月15日前。县(市)、区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向环境保护部门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县(市)、区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
第五阶段:总结讲评。2009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的整顿工作小结,上报市整顿办。2009年3月份,市将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全面推进“禁实”和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调控力度,发展和培育了一大批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性能优良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促进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巩固关闭砖瓦窑厂的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投资者受利益的驱动,盲目上马了一批与正规混凝土制品有明显区别的小型“免烧砖”厂,这些企业大多数建厂手续不齐全,使用简易压砖机和人工配料搅拌,生产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给城乡建筑工程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随着关闭砖瓦窑厂的加快呈快速发展的态势,既干扰了新型墙材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又对我市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保障城乡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发展新型墙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合理规划产能布局,把住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能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无合法手续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工商行政管理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手续;电力部门要对拟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规范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