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郑建办〔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委、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
  为加强我市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材先进的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河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小型“免烧砖”厂进行整顿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统揽,以河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治结合、注重时效,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把建厂手续、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质量四个关口,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向着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材料生产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在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含4型)以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任务
  整顿规范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7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整顿规范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煤体宣传、报道整顿规范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