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门桥路高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门桥路高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27号)


南京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门桥路高层住宅小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问卷调查结果,经研究,现就北门桥路高层住宅小区(含北门桥路2-6号、8号、10号)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在0.35元内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