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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既看到了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也发现部分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未达到标准要求、专职人员社保手续不健全,个别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不是在册的注册执业人员,有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出资人及出资额均未达到60%,个别企业成果档案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营业收入未达到要求。现对未达标准的企业处理意见如下:

  (一)长春市春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化维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卓信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中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因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上问题,限期三个月整改,于九月二十前将整改情况报省造价站,省造价站将进行复查。复查后仍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春铁创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暂定乙级资质期已满,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资质期限已到,注册人员未达到要求,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如达不到资质要求,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只允许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其他单位,其执业资格转出变更时,原单位必须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否则省造价管理站不予签署意见。“吉林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开公布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造价咨询企业名单,网上实施动态管理。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工程造价计价明细表由具体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章,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与审核,要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三)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按项目到省造价站进行备案,并将备案表和咨询合同复印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否则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各造价咨询企业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本地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一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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