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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建立房地产企业品牌评估体系的通知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具有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等级证书;
  2、从事房地产开发三年以上,累计开发建设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企业自身打出逐渐形成社会认可的品牌名称;
  3、社会信誉度高;开发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评估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企业品牌名称评估申请表;
  2、主管部门对其评估条件进行核实后,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打分;
  3、评估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公布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评估结果,并由评估机构对品牌价值进行全程跟踪。
  七、房地产企业品牌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架
  房地产企业品牌名称确定后,评估分企业发展基础、目前市场状况、财务分析、竞争力分析、经营自律情况、社会信誉度6个评估项目,满分为100分(见下表)。在房地产企业品牌进行评估时,既要考虑企业原有基本条件,又要考虑企业品牌成名的预期,而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又建立在企业声誉和产品品牌的基础之上。

  房地产企业品牌的评估

评估项目

分项指标

分值

企业发展基础

资质证书等级

现总资产

从事开发年限

累计竣工面积

20分

市场状况

现已开发项目个数

现施工建设建筑面积

开发投资额

预销售率

20分

财务分析

注册资本金

资产运作情况

营销额

负债

收益率

15分

竞争力分析

公司未来10年总体发展规划

土地储备数量

高级人才储备和培训

15分

经营自律情况

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有无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按规定纳税在全市排名

15分

社会信誉度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无质量投诉记录

连续3年被主管部门评先表彰

所有开发小区均通过了综合验收未出现问题楼盘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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