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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见
(龙政办〔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2个多月来的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主动公开
  1、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
  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科室在公文拟稿时必须在公文处理单上填写“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还应审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从公文类别、用途上区分: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内部明电、工作联系的函、涉及敏感事项的领导讲话等,暂定不主动公开。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没有涉密内容的领导讲话应主动公开;布置工作、没有涉密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电报”形式印发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会议纪要中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在剔除保密内容后上网主动公开,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2、各发文单位要做好定密工作。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领导签发后,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确定信息类别,编制索引号。
  4、公文印制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公开,主要通过三条渠道公开,即政府网站(含单位网站)、档案馆及图书馆的公共查阅场所。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公文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通过以下三条渠道公开:
  (1)市政府网站公开:按市数字办提供的后台管理帐号,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将公文传至“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经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同时在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2)将纸质公文抄送市档案馆,并按《龙岩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电子文本拷贝或传输市档案馆(zwgk.longy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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