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南政办〔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延单位、企业: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现就我市保安服务业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规范保安服务业管理,促进有序发展。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满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要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调节、有序竞争、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引导、培育保安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保安服务业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面向社会,主动适应安全防范的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安全防范的社会资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确保发挥应有作用。公安机关要加强保安服务业监管,指导、督促保安公司依法、诚信经营,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保安公司、物业管理企业中设立的保安(安防)机构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备案,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工商、建设部门在受理、批准成立保安公司、物业公司时,要审核该公司聘用保安人员情况,指导企业规范做好保安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同时,要规范保安员工资和保安服务收费标准,保安员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保安服务收费标准(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应含保安员工资、教育训练、服装装备、税收和企业利润等方面)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执行,并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恶意竞争行为。
二、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监管,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保安服务市场引导和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公安机关要履行保安服务市场监管职能,及时了解掌握保安服务市场的动态,适时开展清理整顿;做好保安企业的资质确认,逐一登记,建立诚信档案;清理整顿各种安防机构,严厉查处违规经营保安服务企业和各种形式的保安机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标志的生产厂家、销售商店和乱着保安服装、标志的行为;严厉打击雇佣“黑保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对形成黑恶势力的要坚决打击。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对超范围经营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依法查处。各企事业重点单位内部自建的护厂(场)队、护卫队等保卫组织要纳入当地保安服务业统一管理或经公安机关核准自建内部保安组织。对无条件自建内部保安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可由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保安人员。各级公安、工商、建设、文化、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机制,扶持保安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职业化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内容、统一基本保安服装、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以及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到位的“五统一、两到位”要求,加强指导,落实监管,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一要按照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职业化教育要求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公安机关要对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保安机构招聘的保安人员的社会背景进行审查,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二要加强各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保安机构的管理,提高保安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现代企业管理水平;要加强企业内部保安人员的管理,加强法制教育,经常开展在岗培训,提高保安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水平,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晋级制度。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保安人员保障机制,落实保安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保安员待遇,逐步实行工资待遇与职业等级挂钩。四要支持和鼓励保安服务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保安服务公司及保安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推进我市保安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