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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乡镇政府法制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乡镇政府法制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淮府办〔2008〕5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制员,现将《淮南市乡镇政府法制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设立法制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但是,长期以来,我市各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力量配备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法制员作为基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肩负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对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设立法制员工作,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公开选拔政治素质硬、业务精的人员担任法制员,全面赋予法制员各项职责,尽一切可能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法制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淮南市乡镇政府法制员工作制度》提出的条件,于7月31日前,拟定本单位1名正式工作人员为法制员。
  三、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法制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县区法制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法制员的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行政法律知识,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政府法制业务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正式担任本级政府法制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员名单,由县区法制机构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统一为法制员办理《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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